Civi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
Instructortzu chiang chen
DepartmentDepartment of Law, Legal Science Division、Department of Law, Adjudication Division、Department of Law, Economic & Financial Laws Division、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disciplinary Legal Studies
Credits3
Last Offered Semester113-1

Average Rating


 Quality
3.5
 Easy A's
4.0
 Freedom
5.0
 Workload
3.5

Not offered this semest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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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Course Contents
期中考範圍就是他的著作第一章法律行為總論、第三章契約自由原則的部分、第四章到借名登記
期末考範圍是第四章後段錯誤、詐欺脅迫、第六章契約不生效力、無權處分、條件期限、再跳回第五章代理
另外還有權利論,先講消滅時效(權利行使障礙)、再講權利客體、最後是權利主體(自然人+團體論)
基本上民法總則除了最一開始幾條大部分都有帶到

📌 Teaching Method
一、講授簡報內容。簡報內容高度雷同於教授的著作。權利論的部分因為我只有買第一本,可能出現在後面三本之中,但總之我是使用陳聰富教授的著作輔助權利論部分的上課。其他部分他的著作都有,不過還是可以對照陳聰富或者王澤鑑的書來讀。
二、極度典型單純,皆為老師講授,也不點名,上課人數不多,考試才會出現。
三、聲音飄忽,時大時小,有一些明顯的口頭禪可以自己觀察。

📌 Course Materials
一、以老師自製簡報為主
二、常常推薦學生看他的著作,契約之成立與生效。學期中還有贈書活動,送出很多本( 非最新版 ),但這個活動應該是本學期限定。

📌 Assignments and Exams
這學期兩次考試皆是全選擇題,期中考共20題、期末考共34題。題目有些是司律一試歷屆,試卷不可外流。考完老師兩次都有馬上檢討。但題型應該不是固定的,過去也有看過期中考選擇、期末考改選擇加實例題,所以常常在各論壇看到有人詢問考試題型...。

📌 Grading
具體比例不清楚,但只算期中跟期末考成績,沒有報告、沒有平常成績,

📌 Reviews & Feedback
法律系大一必修
一、老師的核心思想就是想要打破民法領域的學習模式,很鼓勵大家先(或同時)學分編的內容再回來看民總,認為這樣有助於理解民總深奧的內容,但這樣的修課安排應該只有科法所能夠實現。上課順序也是先從法律行為論開始,可以說是完全與另一班顛倒過來;中間放到兩次假,再扣掉兩次考試等於只有大約12週,但是涵蓋範圍不減,所以...。自己上過陳聰富的開放式課程,比較之下其實陳自強老師的課不是沒有內容,只是省去許多講解案例的時間(但還是會重點講到),基本上陳自強的另一個想法就是不要給初學者那麼多案例。但我自己覺得有足夠案例才有助於理解。陳自強老師課程的優點在於可以接觸到許多他自己的少數見解,不過就這點而言,其實你直接看他的書就可以得到幾乎一模一樣的效果,畢竟簡報內容很多是與他的著作相同的。有些可能的疑慮是不考實例題會不會就都不會寫實例題,但期中其實有一次一個多小時的助教實例題講解,聊勝於無,而且其實就算老師不考也可以自己另循管道學習(例如開放式課程或是之後再補習之類的),但總而言之是要自己再多花時間,不過這應該是心態問題,畢竟學校課程終究不是國考訓練班。
二、最一開始被分發到第二志願其實有點五味雜陳,但當初確實有過去評論價中提到的心態,就是既然陳聰富的課程開放式課程網站就可以上得到,那更應該來好好探索自強宇宙,不過最後我還是建議如果有選擇(例如加簽)還是去試試看另一班吧,但如果來了也不用覺得怎麼樣,就是嘗試另一種法律學習模式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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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Reviews & Feedback
轉載自 PTT 作者 ID: CHRyan0127 (萊恩)
哪一學年度修課:108-1

ψ 授課教師 (若為多人合授請寫開課教師,以方便收錄)

陳自強

λ 開課系所與授課對象 (是否為必修或通識課 / 內容是否與某些背景相關)

法律系必修

δ 課程大概內容

民法總則:導論、法律行為總論、契約自由、能力之欠缺、意思瑕疵、代理、契
約不生效力、消滅時效、權利主體論、權利客體、權利行使

Ω 私心推薦指數(以五分計) ★★★★★

有自習習慣者:★★★★★
想學通說者:★★★★
已經學過通說者:★★★★★
反思現行通說體系:★★★★★
現代化債法:★★★★★
德國小強:★★★★★
這是從德國抄~來~的~:★★★★★
自強粉:★★★★★
η 上課用書(影印講義或是指定教科書)

無指定教科書,但基本上授課內容與老師的《契約之成立與生效》無異,建議要
預習、複習並知道老師想法的話可以購買。當然也可以使用王澤鑑老師的《民法
總則》或陳聰富老師的《民法總則》,只要能夠知道老師上課講什麼就好。

偷偷推一下契約法講義系列,這四本小書真的是重新思考通說的神書!

μ 上課方式(投影片、團體討論、老師教學風格)

老師上課以自製簡報為主,並會放上CEIBA提供給同學。簡報內容基本上為老師
書本的濃縮精華,並會在簡報上放上不少實務見解與提出問題,進而去挑戰現行
通說見解的不合理之處。上課時大多是單方講授,有時也會夾雜老師對學習的看
法並突如其來的發表出爆言(舉例言之:老人是一塊很大的市場,因為他們又
有錢又愚蠢、立法院現在有很多人就像看不出來的監護宣告者一樣,精神耗弱到處
跑、禍國殃民等),對上老師電波就會覺得很有趣xD

特別在講笑話或各種看法或爆言時,倘若台下反應不佳老師就會默默縮回去講課
;如果台下捧場又會起勁地繼續下去,超可愛。

而且如果對通說感到不解也可以去詢問老師,老師在挑戰通說見解上很有自信!
只能說老師對契約法這領域十分有研究,真得建議認真學習。老師上課常說一句
:「課前預習、課後複習,同學你們不是帶一張白紙來等著老師填滿。」只能說
老師這想法影響初入大學的我很深。但其實老師本身是個很不一般的神人就是了
,我也記得老師曾說:「你大學吼,一本教科書就花兩天看完一遍,反覆閱讀
才能夠加深你的記憶力。」我也十分認同老師說的反覆閱讀,但老師即便速讀兩
天內讀完根本沒學過的東西是鬼吧Orz,我還記得大一因此數小時看不到100頁感
到很挫折QQ

只能說老師您的大腦構造和學生不太一樣RRRRR(當然可能是我資質駑鈍sad

σ 評分方式(給分甜嗎?是紮實分?)

扎實甜,有在上課或課後讀老師小書絕對甜到爆,你有花時間讀書就有分。

而且老師對送分很大方,有時候考超出範圍很願意給分,若題目有爭議也會願意
妥協,所以我想要拿高分並不是很難的事!

ρ 考題型式、作業方式

期中期末都是考全選擇題,因為老師認為國考一試有考選擇題也很重要,但有的
學期也會考申論題。基本上期中考後老師會詢問全班期末是否想考申論,當初幾
乎全班都決定維持選擇(可能是因為聽聞隔壁班的曾記麻糬慘案......)。

ω 其它(是否注重出席率?如果為外系選修,需先有什麼基礎較好嗎?老師個性?
加簽習慣?嚴禁遲到等…)

老師不太重視出席率,因此常常可以見到考試時才人滿為患的場面囧。修課基礎
的話沒有也可以上,但還是建議課前預習,上課吸收效果超好!

加簽的話本系生不限全簽,外系生的話要求同時修老師的債編總論一才能夠加簽
,而且我記得老師好像對外系比較嚴的樣子?老師認為既然外系想要學法律就要
展現那份熱誠,而不是隨便應付。

Ψ 總結

我覺得這篇文應該算是翻案文,但也可以理解成我有粉絲濾鏡。自強老師在法律
系評價兩極,我認為老師本身上課有點電波並有些跳躍,但若接收到的話想必可
以有不小的收穫!有問題的話也可以下課詢問老師問題,老師很常留下來解惑。
再來還是很推薦自強老師的教科書,建議一定要購買,倘若大一當下一知半解,
事後重看肯定能發現新世界。

再來個人想法,聰富老師的民總也可以在台大OCW觀看,那沒上自強不是很虧嗎
(?。總之個人很推薦也很喜歡自強老師,而且上債總時常常感受到這東西自強
講過卻被我還回去的感覺很神奇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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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網址: https://www.ptt.cc/bbs/NTUcourse/M.1625272555.A.3DE.html

Not Detailed Enough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