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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asy A'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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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Course Contents
期中考範圍就是他的著作第一章法律行為總論、第三章契約自由原則的部分、第四章到借名登記
期末考範圍是第四章後段錯誤、詐欺脅迫、第六章契約不生效力、無權處分、條件期限、再跳回第五章代理
另外還有權利論,先講消滅時效(權利行使障礙)、再講權利客體、最後是權利主體(自然人+團體論)
基本上民法總則除了最一開始幾條大部分都有帶到

📌 Teaching Method
一、講授簡報內容。簡報內容高度雷同於教授的著作。權利論的部分因為我只有買第一本,可能出現在後面三本之中,但總之我是使用陳聰富教授的著作輔助權利論部分的上課。其他部分他的著作都有,不過還是可以對照陳聰富或者王澤鑑的書來讀。
二、極度典型單純,皆為老師講授,也不點名,上課人數不多,考試才會出現。
三、聲音飄忽,時大時小,有一些明顯的口頭禪可以自己觀察。

📌 Course Materials
一、以老師自製簡報為主
二、常常推薦學生看他的著作,契約之成立與生效。學期中還有贈書活動,送出很多本( 非最新版 ),但這個活動應該是本學期限定。

📌 Assignments and Exams
這學期兩次考試皆是全選擇題,期中考共20題、期末考共34題。題目有些是司律一試歷屆,試卷不可外流。考完老師兩次都有馬上檢討。但題型應該不是固定的,過去也有看過期中考選擇、期末考改選擇加實例題,所以常常在各論壇看到有人詢問考試題型...。

📌 Grading
具體比例不清楚,但只算期中跟期末考成績,沒有報告、沒有平常成績,

📌 Reviews & Feedback
法律系大一必修
一、老師的核心思想就是想要打破民法領域的學習模式,很鼓勵大家先(或同時)學分編的內容再回來看民總,認為這樣有助於理解民總深奧的內容,但這樣的修課安排應該只有科法所能夠實現。上課順序也是先從法律行為論開始,可以說是完全與另一班顛倒過來;中間放到兩次假,再扣掉兩次考試等於只有大約12週,但是涵蓋範圍不減,所以...。自己上過陳聰富的開放式課程,比較之下其實陳自強老師的課不是沒有內容,只是省去許多講解案例的時間(但還是會重點講到),基本上陳自強的另一個想法就是不要給初學者那麼多案例。但我自己覺得有足夠案例才有助於理解。陳自強老師課程的優點在於可以接觸到許多他自己的少數見解,不過就這點而言,其實你直接看他的書就可以得到幾乎一模一樣的效果,畢竟簡報內容很多是與他的著作相同的。有些可能的疑慮是不考實例題會不會就都不會寫實例題,但期中其實有一次一個多小時的助教實例題講解,聊勝於無,而且其實就算老師不考也可以自己另循管道學習(例如開放式課程或是之後再補習之類的),但總而言之是要自己再多花時間,不過這應該是心態問題,畢竟學校課程終究不是國考訓練班。
二、最一開始被分發到第二志願其實有點五味雜陳,但當初確實有過去評論價中提到的心態,就是既然陳聰富的課程開放式課程網站就可以上得到,那更應該來好好探索自強宇宙,不過最後我還是建議如果有選擇(例如加簽)還是去試試看另一班吧,但如果來了也不用覺得怎麼樣,就是嘗試另一種法律學習模式!